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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公司注册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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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公司注册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作者:新乡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6 08:03:19

随着商业信息不断地更新,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的认识也越来越深,而商标侵权案件的不断上演的同时也加深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创业期间,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企业的负责人对品牌推广的力度也会随之加大,而新乡商标注册是其中重要的一步,那么申请商标注册的基本问题有哪些呢?提醒正处于创业期间的公司在进行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商标注册是自行申请好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好?申请注册商标,小编建议您委托经商标局登记备案的代理机构进行。既然《商标法》规定中国人可以自行申请,为何还要另付代理费委托申请呢?原因在于,申请商标要满足法定条件,填报法定申请文件,履行法定申请登记程序,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进行“近似查询”以确保该商标尚未被他人注册。受专业知识及办理经验的限制,企业自行申请的话难免会延误商标注册。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能够帮助避免差错风险,且代理机构对商标注册所需准备的材料和流程一清二楚,有丰富的代办经验,为企业节省了时间与精力。

二、什么样的商标既合法又符合企业愿景?

1、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保持一致,便于商品的市场推广。当然,很有可能自己选取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确保是否有人优先申请。

2、商标选取需具备显著性,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3、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5、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要承受不良法律后果。

三、商品服务类别该如何选?我国将各种商品服务分为45个大类,各大类下又细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商标都必须注册在指定的商品服务类别上,根据我国商标局收费标准,一件商标申请注册一个大类(不超过10个小类)。申请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合理选择商品服务类别;如有必要,对于核心商标应该采取多类注册等保护措施。

商标在经过大量的宣传使用才能使公众很好地与其他的商品区分,产生直接性的联系。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五粮液及图”“六粮液”文字商标。而云南金六福投资有限公司在其之后申请注册了“六福粮液”文字商标。并且两家公司的商标都以被核准公告。

“五粮液”、“六粮液”和“六福粮液”均含有让大众显著识别的部分“粮液”二字,且仅仅有福字的差距,那么在视觉效果上就无本质差别。其“五粮液”、“六粮液”由于申请在先经过其长期的投入到市场中已经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同时,两者共同使用在酒水上,那么无论从销售渠道、客户群体等方面都存在固定联系。那么就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两者已经形成了高度的近似。至此,应重新考虑两者的关系。然而,虽然两者在整体效果上带给人具有相互联系的错感,但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是可以注册申请的,不同的类别具有不同的服务来源。其次,在注册申请后一定要使用宣传来增加其商品的知名度。

使相关公众能够很好地划分。所以新乡商标注册一定要尽早规划,在商品或服务面世前就应准备好,不但产品推出后再开始着手商标注册保护计划,很容易就已经被他人抢注了,失去商标的所有权,直接导致期间所有的宣传推广清零。而大品牌要考虑就不仅仅是注册保护一个单一商标品牌这么简单了,而是要计划全面品牌保护,不仅要防止商标被抢注还要考虑被他人“傍大牌”很多大品牌企业注册近似商标保护也是屡见不鲜了。以防被蹭热度,造成消费者混淆。

(1)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

(2)异议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的商标行使监督权力,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3)异议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商标局审查新乡商标注册时并不知晓已申请的商标有侵犯在先权利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异议则成功阻止他人注册)。

(4)异议申请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由此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新乡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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