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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企业商标变更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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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企业商标变更成功率是百分之百吗?

作者:新乡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1 08:13:44

我刚去一家新乡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工作,经常能碰到客户提出的各种商标注册的问题,我知道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注册,但又不清晰具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能详细讲解下吗?

商标注册不是随心所欲的,要知道哪些商标不能注册可参考以下: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我国《商标法》对哪些商标不能注册有明确规定: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缺乏显着特征的。

(13)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14)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5)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一)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二)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三)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一)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四)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五)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六)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商标查询是干什么,你们应该也是知道的。这也是为了直达商标是不是真的顺利了,这还是在做筹备,是不是能顾注册成功这还是一个过程,你们可能会觉得很慢,但是这也是你们必须要面临的问题,不得不说,商标查询对于新乡商标注册成功还是很要紧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查询的时间是多久,这也是需要知道的事情。

首先不管是做什么事情之前,信任首先是要把资料提交上去,这也是最基本的一步了。

由于你们也知道供给资料还是很多,而且你们在提交上去了还要进行审核,你们要想的是,不是一个人在注册或许是查询,而且可能会出现商标相似的情况,还需要申请人进行修削,这也是需要花时间的。所以商标查询和资料提交两者大抵需要6天左右。

在提交资料成功以后,肯定后面就是受理了。这个时间段就需要很长了,一般时间是在2-4个月。如果是接到了通知书,那么也就意味着你们是进入了审查阶段。商标局也已经接受你们的申请,但是只是受理成功了,但是商标注册还很早。商标目前是还不能利用。

受理之后,也就是要进去了审查时期了,这对于你们来说,是超出的时间了。因为是需要9个月,这也是商标局原则的,据说当下时间还是收缩了很多,在审查周期是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材料的内容进行核查,看是否符合审查条件。同时也会审查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有一样或近似的。

如果不符合上诉条件将驳回申请,符合的话天然进入下一程序。终于是快熬到头了,但是申请人还是要不断等待3个月,这个就是公告期了,公告期间如果有企业或个人提出异议,还需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等环节。终于是进入了最后进程,迎来了最后的胜利。

只要你们是取得了证书,就代表了商标注册成功了。当公告期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商标局便会准许商标注册。下发证书到得到还是需要等待一小段时间的,不过相较于前边的各个环节时间。相信最后的等待也算是小菜一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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