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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商标注册转让流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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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商标注册转让流程的注意事项

作者:新乡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0 08:35:47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有三点一定要注意:在新乡商标注册转让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时使用);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注册公司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商标网官方网站上查询。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现在的很多人们,应该说是都有创业的梦想。尤其是对于现在的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们来说,可能就希望能够创办一家公司,能够让自己来进行创业。但是在进行公司创办的过程中,不仅仅是需要去准备好相关的公司注册的资金,还有就是要去做好了现在的公司注册,只有在进行公司注册之后,才可以去保证了公司的合法性,从而能够更好地去进行公司的创办。

既然要说到了现在的公司注册,那其中的注册公司之前,应该做好怎样的准备呢,对于现在想要去进行公司注册的人们来说,只有在做好了一定的准备工作之后,才可以更好的去完成了现在的公司注册。想要去进行公司注册之前,应该首先得对于公司注册的流程进行了解,包括哪一步到哪一步等,这些都是值得去考虑到的,因为只有在了解到其中的流程之后,才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不仅如此,现在只要是在进行注册公司之前,对于自己公司的名称,还有就是公司的性质,以及注册的资金等,这些都是需要去考虑到的。尤其是在进行注册的时候,所需要准备好的相关资料以及手续,都要准备好。因为公司注册是需要大量的手续和资料进行提交的,所以说现在的公司创办人,在进行注册之前,就要去准备好这些资料。如果在注册的过程中,因为某一部分的资料丢失,而导致注册无法进行,将会直接的浪费人们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所以说,做好现在资料的准备,也是成为了很关键的事情,是值得人们重视到的。

最后就是要在进行注册公司之前,对于公司注册的相关步骤,以及公司注册完成需要等待多长时间的等等,都是需要去了解到。对于现在众多的人们来说,可能公司注册并不麻烦,但是同样的也是成为了一件大事,所以说在这个时候,就要去做好更加充足的准备,才可以顺利的去完成现在的公司注册。如果说因为自己准备的不够充分,而导致公司注册的失败,那就需要耽误很长的时间了。

注册公司选用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四、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五、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

前一个商标独占许可使用合同还没到期,商标权人又擅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独占许可使用合同。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商标独占使用权人?在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上诉人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艺想公司、毕加索公司均知悉帕弗洛公司与毕加索公司就涉案商标存在的独占使用许可关系,艺想公司相对于帕弗洛公司与毕加索公司之间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关系而言,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在此前提下,帕弗洛公司依据在先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已经形成的商标使用的状态,应认定未被在后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关系所打破,否则将有悖公平诚信原则、扰乱商标使用秩序并最终有损相关消费者利益。由此可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未经备案,是不可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当初上海艺想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是在并不知情情况下与毕加索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上海帕弗洛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的利益就会收到损害,可见商标备案是多么重要!在商标备案的法律意义方面,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规定采取的是备案对抗主义,即无备案,不得对抗;有备案,可以对抗,但被许可人是否善意在权利有效性认定过程中具有决定性意义。

首先,从许可使用权的效力状态看,未经备案的许可使用权处于一种效力不圆满状态,即如果商标权人进行了重复授权,出现了善意第三人,未备案的在先被许可人不可以要求在后的善意第三人停止使用相关商标。其次,如果在后的善意第三人对商标使用许可进行了备案,其获得的使用许可权便产生了对抗效力,可以对抗包括在先未备案的被许可人在内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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