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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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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

作者:新乡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4 08:51:43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商标侵权抗辩必须准备哪些证据呢?跟随新乡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3、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侵权不赔偿抗辩:

1、注册商标未使用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诉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合法来源抗辩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合法来源抗辩的构成条件:(1)认定是否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销售商的经营规模、销售商品的进货和销售价格。(2)认定是否合法取得,可以考虑以下因素: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供货单位认可的、以合理的对价取得商品。(3)说明提供者销售商应当说明提供者的姓名或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能够查实的信息。        

为了帮助您快速识别骗子,提高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权利知识产权法》总结了客户在商标注册中经常遇到的一些惯例和陷阱。你们这些想注册的人应该注意他们为了吸引低价活动的商家,在顾客“勾搭”之后,他们会以各种名义增加附加费。因此,商标证可能没有拿下来,收费发票也拿了不少。有很多中介机构在申请人拿到商标注册证等材料后,会要求收取服务费或费用及证明费,并重复支付。我希望你要小心谨慎,避免陷入这样一个糟糕的例行公事。

知识产权之路在此期间,骗子代理机构会谎称商标需要在网络上展示一段时间才能使用,展示过程需要支付“展示费”。一些企业对商标局的“公告期”不清楚,所以相信骗子的话,赔钱。但《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在审查期间有三个月的公告期。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个人或公司提出异议,则该商标可以成功注册。公告期间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与电信诈骗一样,诈骗机关以***的名义,欺骗企业,冒充国家商标局下属机关。如果企业不注册,就会被罚款等。

目前,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合作中心外,商标局还分别在广州、上海、重庆、郑州设有商标评审合作中心。如有疑问,***到中心询问。相关信息也在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上公开,而不是轻信谣言和欺诈机构。许多代理机构声称能够实现100%的商标注册成功率,并保证100%的商标申请成功。但是,商标注册存在风险,不能保证任何商标100%通过。一些机构会在商标未过期时打电话,谎称商标过期后需要立即续展。

否则,他们将被罚款。根据《商标法》,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可以延长六个月。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续展不会被罚款!

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注册都是极其重要的事情,商标代表的就是企业,所以对于商标注册是绝对不能马虎的,而很多企业不知道其实企业商标注册完成后依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情,而今天就让资深的商标注册机构来为大家科普下,商标注册完成后还需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商标注册完成后应该去了解下商标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大部分的商标都是十年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到达后的前十个月或者后六个月应该准备商标的续展手续,如果没有续展的话商标就属于无效商标,而且商标具体的有效期还和企业特点以及地方政策有关。

第二,在商标注册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考虑是否要35类商标,有的企业直接忽略了这单,觉得35类商标没有多大用,其实不然。35类商标的特点就是综合性强,而这恰恰也是当下互联网时代的特点,无论是电商经济还是其他网络服务大多数都适合35类商标。

第三,商标备案是很多企业都容易忽略的,而实际上当企业的规模够大时,是允许其他的企业或者下属企业使用商标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这些授权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到商标局备案才行,而这也是为了注册商标的原企业,诸如在商标注册的企业,都会第一时间备案,以用来更好的保护自己企业的商标。

第四,当商标注册成功后公司地址或者名称等信息发生了变化,应该第一时间到商标局进行更改并且办理相关手续才行,而如果是商标发生了变化,则需要重新注册商标才行。

很多企业之所以出现因为商标引起侵权纠纷就是因为商标注册完成后就觉得没有事了,而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商标,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后还是应该了解上面提到的事项,诸如在商标注册完成之后都会到专业的机构咨询一下,学习相关知识来保护企业商标不被侵权。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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