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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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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安全吗?

作者:新乡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15 08:35:34

商标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注册成功后无限期地使用它。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有明确规定:新乡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申请人(企业)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有些企业拖延了商标的续展时间,导致商标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个人)要想使用该商标,必须重新申请,但能否成功申请尚不得而知。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续展完毕方可使用。

许多商标所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的成本更高。但是,我不知道续展只需要审查商标的相关材料,没有实质性的审查,这比商标的重新注册要容易得多。因此,当商标过期时,如果我们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选择续展更划算!办理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局代理备案;二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因为续展需要用到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像黄金一样珍惜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代理机构来处理!省时!省力!别担心!

(1)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护照等居民身份证等)。

(2)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

(3)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电子申请不需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6)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者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将根据异议、非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不予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商标续展过程可分为申请、复审、续展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四个过程。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一系列商标续展申请材料后,将详细审查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被拒绝和不予批准。商标续展申请通过商标局审查的,商标局将在官网“商标公告”栏公布续展成功的注册商标,续展工作基本完成。

然而,尽管商标局的审查程序和标准非常严格,但实际上,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检查员独立进行的。由于检验员的知识领域,必然会有一定程度的主动性去理解不同检验结果的内容和经验。对于相同的应用,不同的检验员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因此,很容易犯错误,或者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此时,商标抗辩审查制度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通过商标抗辩来提高审查人员的工作质量,为被拒商标提供一个转折点,从而不被直接枪杀。企业经营。

因此,我们可以积极推动商标撤销权复审,保障我们的权益。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已成功注册商标的企业应了解商标查询对商标注册成功的重要性。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成功的前提,也是商标注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查询为商标注册的成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如何使商标查询更加准确,从而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我们将详细告诉您。

(一)虽然商标查询结果显示可以申请,但提交后被驳回。很多企业不知道原因。商标查询结果是否不准确?其实,这并不意味着商标查询不准确,因为商标查询有4个月的盲期,即商标申请已经受理,但一段时间内找不到。因此,避免这种情况的办法是尽量保留原来的设计,这样被拒绝的机会就相对较小。

(二)选择正规的商标注册机构,取得可靠的结果商标查询看似简单,但也是一项技术性工作。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就不能保证查询的准确性。因此,一般正规组织商标查询工作由专人负责。商标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商标查询经验,可以采用综合、拆分、跨行业等方式进行查询,并尽量保证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在申请注册之前,建议您再设计几个商标,并委托代理人查询。结果出来之后,至少我们可以选择。或者当结果显示商标注册通过率不高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根据代理公司的意见对原商标进行修改,再次查询提交申请,降低商标注册失败率。

(三)通过中国商标局获得准确的查询结果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很多人知道商标的概念,却不知道相关的专业知识。在官方网站上,由于专业的局限性,我们难免会做出不准确的结论,盲目提交。如果别人注册了商标,如果我们再次提交注册信息,我们将被拒绝,提交注册的费用不退还给我们,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在中国商标局查询该商标是否已注册,然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一定的风险。人们对知识产权有了更全面的认识。目前,申请注册商标的公司越来越多,导致搜索结果数以百计。因此,建议您选择正规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另外,前期要做好准备,提前设计2-3个品牌,以便在品牌不过关的时候,及时把多余的品牌拿出来。对商标名称不予核准或者不予鼓励的,可以在专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指导下合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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